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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 遺產 繼承 Can Be Fun For Anyo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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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大陸《繼承法》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,但與台灣不同的是,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,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,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。 故此,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,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。 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委託書也需要經過公(認)證程序喔!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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